小李在外地經(jīng)營著一家公司,2009年他在公司所在地的某銀行辦理了一筆50萬元的按揭貸款,每月還款2000元。
小李在外地經(jīng)營著一家公司,2009年他在公司所在地的某銀行辦理了一筆50萬元的按揭貸款,每月還款2000元。
今年的一天,正在跑業(yè)務(wù)的小李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由于他三個月沒有歸還房貸,銀行對他提起了訴訟。滿心歉意的小李趕緊到銀行還清了逾期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并申請銀行撤訴。但銀行方面為此已花費律師費及訴訟費兩萬多元,要求小李歸還除房貸外,還要負擔(dān)這筆費用。小李覺得很委屈,他真的是由于業(yè)務(wù)繁忙,忘記了歸還,非惡意地拖欠貸款,銀行讓他負擔(dān)這兩萬元的高額律師費和訴訟費,他實在是有些想不通。
但銀行方面出具了雙方2009年簽訂的貸款合同,合同約定:連續(xù)三個月或者累計六個月未能按期還本付息,銀行有權(quán)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歸還剩余的全部貸款并支付逾期利息,由此產(chǎn)生的訴訟費、保全費也由借款人承擔(dān)。小李這下無話可說了,因為當時辦理貸款時,由于合同條文繁多,他根本沒仔細看。
最后,雙方達成了和解,銀行減免分擔(dān)了部分費用并撤回了訴訟請求。小李除了支付前三個月拖欠銀行的貸款利息和罰息以外,還額外支付了四五千元,這當中包括無法減免的保全費,以及見面后的訴訟費等,這也是小李為自己的粗心付出的代價。
因此,工商銀行提醒廣大房貸客戶:既然在貸款合同上簽下名字,就要安排好還款計劃,按時還款,千萬不要像小李那樣,被銀行起訴,還搭上一筆額外的“學(xu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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