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千元的快遞丟了只賠200元?
(營口之窗網訊 思思) 市民梁小姐前些天寄到外地的三個包裹,都在同一站點丟失了,包裹里面的化妝品價值2000多元,快遞站點同意最多只賠償200元。
梁小姐前幾天去韓國旅行,幫朋友代購了一些化妝品,回國后,她在家附近的一家快遞站點寄件。 “三天后,快遞員通知收件人說,包裹已經丟了。”梁小姐說,她打電話到快遞公司總部,客服讓她聯系寄件站點進行賠償。梁小姐隨即聯系了快遞站,由于梁小姐的快遞沒有保價,雙方只能就賠償金額上進行協商。站點老板表示自己可以按照運費的3倍賠償或者拿出女兒的化妝品賠償給梁小姐,梁小姐覺得十分荒謬。幾經爭執下,快遞站點同意賠償給梁小姐200元。
梁小姐很郁悶,價值2000元的東西現在只賠償200元,那其他損失誰來承擔?希望消費者協會關注這件事,使梁小姐的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