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中午,一輛出租車和一輛商務車在營口市渤海明珠小區B區狹路相逢,無法通過。雙方都叫對方往后退給自己讓路。僵持了10多分鐘后出租車方報警巡警趕到。巡警讓出租車后退幾米、讓商務車右拐后堵車問題解決。
其實,這點小事本不應報警。涉事的雙方自己就可以倒車和右拐解決問題。他們為這點小事驚動巡警實在是浪費警力資源。這這是我想起了另一起相似的事件。當時兩人狹路相逢,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說:我不能給畜生讓路。對方回答:我能。隨后把路讓了出來。
在這個問題上,誰發揚風格讓路,誰就是高尚的,誰就令人尊敬。而不是相反。

兩車對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