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類
違法廣告發布的警示公告
近期,按照省局的統一安排部署,依據省工商局等六部門印發《關于開展查處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遼工商發〔2017〕54號)和省工商局印發《關于開展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遼工商明電〔2017〕32號)文件精神,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繼續依法加大對轄區內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類廣告的監測和監管力度。近期在全國各級媒體發布的此類部分廣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廣告宣傳內容存在含有不科學的功效斷言、擴大宣傳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義或形象做功效證明等問題,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為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現曝光10件違法廣告,涉及與百姓密切相關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商品,提醒消費者切勿上當受騙。
一、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 “療癬卡西甫散” 處方藥廣告,廣告中宣稱“早晚一碗黃金湯,30天頑癬全除光,堅持喝上一個月,頑癬一次從根斷,確保20年不犯”等內容。
二、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復方苯巴比妥溴化鈉片” 處方藥廣告,廣告中宣稱“6個月臨床觀察,96.7%患者語言、運動能力明顯提高,有些輕度的患者已基本達到治愈”等內容。
三、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癲癇寧片”處方藥廣告,廣告中宣稱“治療癲癇病起效迅速不復發,不論病程長短及不同病因,服用8至10天就有明顯效果”等內容。
四、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洋參龜靈口服液” 處方藥廣告,廣告中宣稱“一個療程孩子變得安靜了,脾氣也好了,平均有效率高達93.15%,三個月還你一個健康的寶寶”等內容。
五、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遠紅外貼”醫療器械廣告,廣告中宣稱“頸椎增生床都下不了,是丁氏骨康貼讓我又站了起來,不怕骨病重,越重越管用,97%的人使用一個月內癥狀明顯改善或消失”等內容。
六、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燙熨治療貼” 醫療器械廣告,廣告中宣稱“關節炎貼上就舒服,肩周炎不扎針更輕松,骨質增生腫痛有改善,痛經三個月后疼痛緩解”等內容。
七、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半導體激光治療儀”醫療器械廣告,廣告中宣稱“當天見好,7天治愈,15天根除治愈咽炎,7天消除癥狀,30天斷根不復發治愈鼻炎”等內容。
八、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軒生堂牌四懷糖脂安膠囊” 保健食品廣告,廣告中宣稱“服用25天,血糖平穩下降,服用50天,血糖得到控制,服用75天,胰島功能改善,血液中垃圾堵塞得到清除”等內容。
九、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紅潤牌真采口服液” 保健食品廣告,廣告中宣稱“7天明顯感覺精力旺盛,10天緩解女性更年期癥狀,40天月經周期規律,肢體麻木等癥狀消除”等內容。
十、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京仁堂牌人參海狗丸” 保健食品廣告,廣告中宣稱“7至10天頭暈等癥狀明顯改善,1個月掃除陽痿、早泄等性功能障礙煩惱,2個月促進性功能二次發育”等內容。
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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