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之窗“專題報道”)關于文明養犬的警方提示
各位市民朋友:
文明養犬是城市文明的重要表現,文明城市創建依靠每一位市民朋友的支持和配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的規定,我們就城市依法、文明養犬的要求和違法違規養犬的罰則提示如下:
1、養犬必須辦理《養犬登記證》,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收容犬只,對個人處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您可以通過手機犬衛士APP在線填寫辦理犬證需要的相關信息,然后到營口市養犬重點管理區任何派出所辦理《養犬登記證》。
2、遛犬要掛犬牌、束犬鏈以及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陪伴牽領犬只,違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要及時清除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違者,處100元罰款;處罰滿三次的,強制收容犬只并吊銷《養犬登記證》。
3、因攜犬不系犬鏈出戶造成犬只傷人,具有驅使犬只傷人或對犬只傷人放任不管的,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約束犬只,使犬只脫離犬主管控視線的情形之一,以故意傷害他人給予治安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違者,強制收容犬只,并處2000元罰款。
5、不得攜帶犬只進入幼兒園、學校、醫院、少年兒童活動場所、廣場、紀念性場所、飯店、商店、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航空港、候車室等公共場所,違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處罰滿三次的,強制收容犬只并吊銷《養犬登記證》。
6、養犬人應當配合、服從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的勸告和管理。應當配合公安、農業農村、綜合執法等部門執法人員的管理。阻礙執法人員執法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營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2023年5月
供稿作者:營口公安
原創發布:營口之窗官網
版權聲明:營口之窗所有內容,轉載須注明來源,禁止截取改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