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太平人壽大連分公司首例確診原位癌客戶獲賠10萬元。不是癌的原位癌獲賠,太平人壽新的重疾險讓人們重新審視保險的保障范圍。
2014年7月,29歲的大連客戶江某二次投保太平人壽福利健康重疾險,合計保額50萬元,年繳保費16300元。2015年3月,江某因為身體感覺不適,到醫院詳細檢查,發現宮頸有炎癥及病變,2015年4月17日,入院確診并積極治療,在完成相關檢查后,病理科會診為:宮頸炎伴高級別上皮內瘤變(原位癌)。于今年4月23日進行子宮頸治療性錐形切除術。手術很順利,術后恢復良好。
在出院復查全部結束后,江某委托代理人申請了理賠。2015年7月7日,太平人壽確定客戶此次理賠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按合同約定的總保額20%比例賠付,此次賠付保險金為10萬元,原合同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通俗來講,原位癌是上皮的惡性腫瘤局限在皮膚或粘膜內,還沒有通過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組織。因此,嚴格意義上而言,它根本不是癌癥!治療時直接切除,不需要做化療,是完全可以治愈的,而且費用也相對較低,通常醫療保險可直接覆蓋,因此保險公司重疾險一直將原位癌作為除外責任。常見的原位癌有皮膚、子宮頸、胃、直腸、乳房小葉間原位癌、乳腺導管內癌等。
隨著人們健康體檢習慣的建立,人們對原位癌的保障意識也增強,順應行業發展趨勢,2013年9月太平人壽設計了福利健康組合重疾險,將原位癌列入了保障范圍,原位癌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0%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這是額外給付,原合同保險責任不受影響。
在國外的醫學界,癌癥早就和高血壓、糖尿病一樣被歸為慢性病行列,“帶癌生活”、“姑息療法”的理念在國外已頗為流行。在癌癥治療時,可根治的根治,對無法治愈的,應當以控制病情改善生活質量為主。但這一切,都需要足夠的經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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