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旅行社恢復部分旅游經營活動的通知
各縣(市)區文旅廣電局、各旅行社:
根據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印發遼寧省文化和旅游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20條的通知》(遼新疫防指〔2020〕32號)精神,我市旅行社和在線旅游企業可恢復部分旅游經營活動,現將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開放原則
落實“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要求,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誰用工、誰負責”,全市旅行社和在線旅游企業在做好防護措施的前提下恢復營業。
二、經營范圍
自本通知之日發布起,全市旅行社和在線旅游企業恢復開展省內旅游業務,跨省和出入境團隊旅游業務及“機票+酒店”旅游業務恢復時間以文化和旅游部通知為準。
三、落實主體責任
(一)各縣(市)區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轄區恢復營業的旅游社和在線旅游企業疫情防控和經營秩序負監管主體責任。
(二)各旅行社和在線旅游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單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四、相關要求
(一)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各旅行社和在線旅游企業要嚴格按照《遼寧省文化和旅游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20條》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及措施,嚴格執行掃碼準入、健康監測、客流控制、消殺通風、應急管理等規定,全面做好復工期間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規范經營秩序。各旅行社和在線旅游企業要嚴格遵守旅游法律法規,按要求簽定規范的旅游服務合同,選擇有資質的旅游包車和駕駛人員,并簽訂租車合同,確保游客人身財產安全。
(三)加強請示報告。各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組織省內旅游活動前,要嚴格落實“一團一報”規定,及時向轄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備,并按要求在全國旅游監管平臺上傳團隊信息。各縣(市)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每日16時前,匯總上報本地區旅行社旅游團隊情況。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旅行社和在線旅游企業要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行為,倡導守法經營。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大對本地區旅游企業和旅游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管。
聯系人:張銅斗 聯系電話:2989026。
營口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
2020年3月26日
(供稿:營口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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