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之窗網訊)日前,從營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營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自2017年9月1日起開展行人、電動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
營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為了深入推進我市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和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打造安全、暢通、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從9月1日起開展行人、電動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作出如下具體要求。
一、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橫過機動車道應當走過街設施或人行橫道,按照人行橫道信號燈指示通行,不得跨越道路隔離設施,違者將處以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罰款,或者由違法行為人自愿參加2小時的現場文明交通勸導活動。
二、電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遇停止信號時,應當將非機動車停在停止線以內。不得闖紅燈,不得逆向行駛。電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時應停在指定停車地點,未設停放地點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停放在路內停車泊位、不得占用盲道。違者將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對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依法扣留電動車、非機動車。如果電動車達到機動車標準將依法按照機動車相關規定處理,無證駕駛依法將處以行政拘留。
三、整治期間,執勤交警對行人、電動車、非機動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罰,并實行抄告和媒體曝光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除依法處罰外,將抄告其所在單位。
四、對拒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自2017年9月1日之日起,營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嚴厲整治行人、電動車、非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從自身做起,告別交通陋習,爭做文明有禮營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