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之窗網訊 贏君、范波)日前,在營口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市司法局副局長徐剛作了踐行“營口有禮” 推行規范文明執法新聞發布,介紹了《營口市行政執法行為文明規范》出臺的相關情況。
那么,現階段規范行政執法的制度有很多,本次《營口規范》有什么特殊之處?就此大家關心的問題,營口之窗網編與會現場采訪了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長趙瑩。
營口市司法局立法科趙瑩科長說, 這個問題也是《規范》的核心問題。
近年來,市政府先后出臺一系列文件,從執法程序、執法公示、合法性審核等多種角度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規范和管理,其中包括《營口市聯合執法工作暫行規定》、《營口市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營口市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營口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的重點則是落在“文明執法”上。
執法人員實行文明執法程度的高低,一定程度上代表執法隊伍自身整體素質的高低,文明執法是建設法制社會、和諧社會的有效手段,同時也是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執政為民的必要方式,執法人員代表著政府形象,唯有把文明執法放首位,才能得到整個社會的認同和人民群眾的支持。
現在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電話咨詢、上門詢問成為執法人員與群眾接觸的最直接方式。如何讓群眾滿意而歸,尤其是在訴求得不到解決的時候,至少做到不激化矛盾,執法人員的態度、語言就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規范》對此提出明確的要求。比如說執法人員接聽電話、接待來訪時,應當使用下列規范用語:“您好,您請坐,請問您有什么事”,“請稍等,我馬上幫您查找”,“對不起,您咨詢的問題不屬于我們機關的職權范圍,請您直接向××(單位名稱)咨詢”,“您要找的人暫時不在,請您稍后再來電話或者等他回來,我讓他給您回電話,如果方便,我可以代為轉達”,“您反映的問題,我們已經做好記錄,請留下您的聯系方式,我們將在×日內給您回復”,“再見,如果您還有不清楚之處,可以隨時打電話”。諸如此類,讓群眾切身感受到執法人員是在幫助他解決問題,而不是推諉、扯皮,逐步轉變群眾心中對行政機關“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不良印象。
文明執法,以加強執法人員法治觀念為基礎,一部分行政執法人員以簡單粗暴的打砸搶進行執法,引起百姓的怨聲載道,公眾的不滿,激化了官民關系,讓執法人員以更激烈的方式強制執法。但歸根究底,是執法人員法制意識薄弱,因此要實現文明執法,首先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法治觀念,讓執法人員學會依法執政,不僅要強調行政執法人員學習法律,更要把法律作為指導精神,領悟其中精髓,并運用到實踐中去,增強法制觀念是文明執法的前提。
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是相輔相成而不是對立的,只有把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真正的讓群眾感受到“公正文明、執法為民”。
那么,《規范》在落實過程中,如果出現了違反規定的,有什么措施?市司法局復議科龐寶玉科長也作了介紹。
龐寶玉科長說,這個問題也是《規范》中比較關鍵的問題。中國歷來被稱為“禮儀之邦”,有著悠久的文明禮儀傳統,行政執法人員規范文明執法既是對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的傳承,也是打造良好的營商法治環境的必然要求。為此,《規范》結合我市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在執法程序、語言、儀表等三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程序規范,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身份,告知當事人行政執法的事實、理由、法律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以及申請行政執法人員回避等權利。語言規范,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使用普通話,做到用語規范,語言文明,表達準確、清楚、通俗、簡潔。嚴禁使用侮辱性、歧視性等與行政執法不相適應的言辭。儀表規范,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遵守公務人員著裝和儀表風紀的有關規定,做到儀容儀表端莊、衣著整潔得體。
應該說,上述規定對我市行政執法人員提出了一個更高層次的要求,即我們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不僅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還要體現文明禮儀。我們都知道,對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執法行為,有行政機關內部的復議監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行政執法人員還要承擔過錯責任。那么,對于違反文明禮儀規范的行政執法行為,我市出臺的《規范》中明確規定,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本規范,執法態度惡劣,粗暴、野蠻執法,由所在行政執法機關暫停其行政執法工作;情節嚴重的,取消行政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并由有關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機關是本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的第一監督主體,承擔著規范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司法行政部門承擔著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等具體工作。《規范》發布后,我們要求各級監督部門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力爭在第一時間解決人民群眾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