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之窗網訊 李妍)12月30日下午,營口市召開“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規定的相關情況。
為鼓勵社會各界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營口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市財政局下發了《營口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規定(試行)》。
一、《獎勵規定》明確了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
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的;
3、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
4、為不屬于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
5、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6、掛名(冒名頂替)住院的;
7、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二)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
1、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2、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3、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的;
5、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三)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
1、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
3、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四)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
1、為不屬于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
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3、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五)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營口市醫療保障局投訴和舉報電話:0417--6658508,地址:營口市西市區青花大街西19號,郵編:115004。
二、《獎勵規定》明確舉報方式和獎勵措施
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對于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三個獎勵等級:
一級獎勵是指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二級獎勵是指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
三級獎勵是指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或者線索,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
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可視情形按涉案金額的20%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2000元的,給予2000元獎勵。
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可視情形按涉案金額的10%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1000元的,給予1000元獎勵。
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可視情形按涉案金額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元的,給予500元獎勵。
舉報欺詐騙保行為不涉及金額,但舉報內容屬實、避免基金損失的,可視情形給予300元獎勵。
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獎勵標準在原基礎上提高50%。
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競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并提供可靠線索的,獎勵標準在原基礎上提高30%。
每起案件獎勵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出臺《獎勵規定》,能有效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廣泛發動群眾參與醫保基金安全共治,從而促進營口市盡快構建部門協同、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基金監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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