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之窗網訊 欣聞)營口城鄉低保提標、特困人員、60年代精簡退職工待遇、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提標標準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就此,營口之窗網編把來自營口市民政局的官方解讀匯總如下。
解讀城鄉低保提標標準:
根據省政府確定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平均提高5%、7%以上及市領導“兩年內全市城鄉低保保障水平要分別達到一致”的要求,我市為了加強城鄉統籌發展,全市農村低保標準標準提高幅度適當高于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幅度,逐步縮小城鄉之間保障標準差距。經過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科學測算:站前區、西市區、老邊區、鲅魚圈區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幅度為5.1%,蓋州市、大石橋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幅度為12.7%,全市提標后城市低保標準達到620元/人月;站前區、西市區、老邊區、鲅魚圈區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幅度為7.1%,蓋州市、大石橋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幅度為9.6%,全市提標后農村低保標準達到390元/人月。
解讀特困人員、60年代精簡退職工待遇、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提標標準:
一是特困人員求助供養標準。為落實2020年實現分散供養標準和集中供養標準一致的要求,今年全市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平均提高21%。提標后的集中供養對象供養標準全市統一達到670元/人月,提標后分散供養標準全市統一達到6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仍然按照城市低保的1.5倍執行,提標后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全市統一達到930元/人月。
二是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待遇補助標準在原來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7%。即:第一檔,對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42元;第二檔,對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7元;第三檔,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第四檔,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34元。
三是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擬定提高20%,提標后達到1800元/人月;分散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擬定提高40%,提標后達到1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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